【财经法规】财经法规章节考点第一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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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①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①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 纠正;
②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 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一种外部监督。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①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②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③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④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⑤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
①两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两者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③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区别
①独立性不同
②审计方式不同
③责任和作用不同
④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主要业务)
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①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
②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
③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
④办理投资评价、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
⑤培训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人员;
⑥其他会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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